与某中级法院裁定商榷:此裁决不存在适用法律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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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柴黎平.与某中级法院裁定商榷:此裁决不存在适用法律错误[J].中国劳动,2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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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柴黎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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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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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彭某系某生物医学技术公司的员工,双方于2007年11月28日签订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是2009年11月27日,其中试用期2个月,即2007年11月28日至2008年1月27日。在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试用期期间工资为1000元,转正后为1200元。彭某称转正后某生物医学技术公司仍按照1000元的标准支付她工资,对此某生物医学技术公司予以否认,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200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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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争议调解 生物医学 用人单位 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法律错误 裁决书 技术公司 仲裁法 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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