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涉东盟商贸纠纷司法调解机制及其完善研究--以广西解决涉东盟商贸纠纷实践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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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平,杨鹏.中国涉东盟商贸纠纷司法调解机制及其完善研究--以广西解决涉东盟商贸纠纷实践为视角[J].广西社会科学,20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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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平 杨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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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广西 南宁,530021 2. 广西民族大学,广西 南宁,5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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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西民族大学中国-东盟研究中心项目(KT201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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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涉东盟商贸纠纷司法调解及其机制存在调解的自愿性保障不足、调审不分、调解结果的履行保障欠缺等问题。对此,应坚持以法律规范为主、以道德规范为辅,在维护法律权威前提下兼容其他社会规范的原则,以及效率原则和当事人自愿原则,同时,完善中国涉东盟商贸纠纷司法调解机构与调解员制度,建立与完善中国涉东盟商贸纠纷司法调解规则,完善中国涉东盟商贸纠纷司法调解机制基本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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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东盟 广西 商贸纠纷 调解机制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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