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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涉东盟商贸纠纷司法调解机制及其完善研究--以广西解决涉东盟商贸纠纷实践为视角
引用本文:曹平,杨鹏.中国涉东盟商贸纠纷司法调解机制及其完善研究--以广西解决涉东盟商贸纠纷实践为视角[J].广西社会科学,2014(10).
作者姓名:曹平  杨鹏
作者单位:1.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广西 南宁,530021
2. 广西民族大学,广西 南宁,530006
基金项目:广西民族大学中国-东盟研究中心项目(KT201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摘    要:中国涉东盟商贸纠纷司法调解及其机制存在调解的自愿性保障不足、调审不分、调解结果的履行保障欠缺等问题。对此,应坚持以法律规范为主、以道德规范为辅,在维护法律权威前提下兼容其他社会规范的原则,以及效率原则和当事人自愿原则,同时,完善中国涉东盟商贸纠纷司法调解机构与调解员制度,建立与完善中国涉东盟商贸纠纷司法调解规则,完善中国涉东盟商贸纠纷司法调解机制基本程序的规定。

关 键 词:中国  东盟  广西  商贸纠纷  调解机制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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