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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
引用本文:胡祥甫.当前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J].社会科学战线,1989(4).
作者姓名:胡祥甫
摘    要:近几年,在我国法制建设领域出现了两起重大事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下同)的颁布和实施;二是行政立法活动的兴起。那么,这两件大事的产生是否意味着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不再需要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独立与发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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