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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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蒲彦仪.浅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J].经营管理者,2009(22):281-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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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蒲彦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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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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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营者应该对其消费者,其他进入经营服务场所的人或潜在的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承担安全保障的义务。在我国现在的法律体系下,这种义务应以法定义务为原则,这类责任主要是指经营者没有履行好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导致了消费者人身财产的损害;以约定义务为例外,此类即经营者对消费者订立的合同范围内承担的各种义务,主要包括就安全方面做一些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高于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义务。当第三人侵害受害人且经营者有过错的情况下,经营者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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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营者 安全保障义务 法定义务 补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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