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公开原则——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视角 |
| |
引用本文: | 江文书,余慧娟.论行政公开原则——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视角[J].经营管理者,2009(23). |
| |
作者姓名: | 江文书 余慧娟 |
| |
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 |
摘 要: | 行政公开原则是随着行政权的不断扩张而形成的一项在程序上限制行政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其内容应包括行政机关的议事活动及其过程的公开和行政机关制定或决定的文件、资料、信息情报的公开。我国新近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后者的体现,今后的立法还应弥补前者的空白。在行政公开原则实行的过程中,为了节约行政公开成本,应充分利用电子化的公开方式,并引入市场机制,提高行政公开的效率。行政公开的范围确定上,应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合理平衡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利益。
|
关 键 词: | 行政公开原则 行政公开成本 行政公开范围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