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金托管制度的缺陷及改进 |
| |
引用本文: | 王永贵.我国基金托管制度的缺陷及改进[J].山东社会科学,2008(4):104-106. |
| |
作者姓名: | 王永贵 |
| |
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国经所,天津,300071 |
| |
摘 要: | 托管人独立地位的丧失是导致我国基金托管人形同虚设的主要原因,对托管人监管主体的缺失也导致了托管人行为的偏离.博弈分析表明,由机构投资者来选择基金托管人,并由其履行监督职能,就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现有托管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具体来说,可以主要由机构投资者组成的"基金持有人大会"代表投资者来选择基金托管人,对其进行适时监管,并根据其业绩随时予以更换.
|
关 键 词: | 基金 托管 博弈 基金持有人 托管制度 缺陷 监管主体 机构投资者 代表 大会 组成 问题 存在 托管人制度 程度 监督职能 选择 分析表 博弈 人行为 基金托管人 独立地位 |
文章编号: | 1003-4145[2008]04-0104-03 |
修稿时间: | 2008年2月1日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