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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矿业权抵押登记机关之完善
引用本文:王娓娓.论矿业权抵押登记机关之完善[J].理论界,2009(3):114-115.
作者姓名:王娓娓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采矿权抵押应采登记生效要件主义,在矿业主管机关下设定统一的矿业权登记机关有利于发挥矿业权登记的公示作用.对于登记机关错误应当实现从过错责任到无过错责任的转化.

关 键 词:采矿权抵押  登记生效模式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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