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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系统
引用本文:陈耀庭.论宗教系统[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86(2).
作者姓名:陈耀庭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
摘    要:任何宗教都是由宗教徒、宗教组织和宗教思想等要素组成的社会实体,而不只是思想现象。对于宗教性质和作用的认识必须从整体和历史的联系出发,不能以局部代表全体,将一时的认识推衍为永恒的分析。宗教系统的演化、盛衰是它内部要素运动的结果,不是某个人或“神”的意志。宗教系统各要素中起关键作用的是宗教徒,而宗教徒同非教徒的区别是前者具有宗教心理。因此,人的宗教心理是宗教系统最基本的要素。可以认为,人的宗教心理的产生是宗教系统的历史起点。我国当今对于宗教系统的管理是多层次的,其中至关重要的是政府宗教事务机构,包括民族事务机构中的宗教部门。正确的管理应该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尊重他们对自己宗教的管理是重要的前提条件。管理的目的在于引导和推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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