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和对应互补都是对立统一的形式 |
| |
引用本文: | 高铭仁.矛盾和对应互补都是对立统一的形式[J].东岳论丛,1996(3). |
| |
作者姓名: | 高铭仁 |
| |
作者单位: | 山东滨州医学院马列部 |
| |
摘 要: | <正>现在普遍认为:“对立统一规律就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矛盾就是反映事物的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同一及其关系的基本哲学范畴”。这种把对立统一和矛盾等同起来的流行观点,其实是对二者及其关系的误解。实际上,对立统一有两种基本形式:矛盾仅是其着眼于分、着眼于不同一的形式,其着眼于合、着眼于同一的形式就是“对应互补”。对立统一规律就是这两种基本形式的有机统一和概括。只有将“矛盾分析方法”和“对应互补综合方法”互补运用,才是对立统一规律方法论的全部意义。 一、对立统一规律的本意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