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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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元光,郑丽娅.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27(10):6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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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元光 郑丽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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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民族大学政治与社会学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社科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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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胡锦涛总书记将和谐社会定义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建立和谐社会,历来就是我国许多思想家、政治家、宗教家追求的目标和理想。如果我们积极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就能够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使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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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宗教 社会主义 宗教文化 社会理想 |
文章编号: | 1004-3926(2006)10-0064-03 |
修稿时间: | 2006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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