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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引用本文:李元光,郑丽娅.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27(10):64-66.
作者姓名:李元光  郑丽娅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政治与社会学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社科系
摘    要:胡锦涛总书记将和谐社会定义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建立和谐社会,历来就是我国许多思想家、政治家、宗教家追求的目标和理想。如果我们积极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就能够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使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相一致。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宗教  社会主义  宗教文化  社会理想
文章编号:1004-3926(2006)10-0064-03
修稿时间:200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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