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祖国后的香港特区之“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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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黎君正.回归祖国后的香港特区之“特”[J].老年人,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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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黎君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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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我国收回香港、治理香港、确保香港繁荣稳定的根本法典。这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国际意义的杰作。根据这一法典,香港在1997年7月1日回归祖国后,将以与内地不同的特殊面貌出现在祖国的大家庭之中。(一)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建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实行高度自治。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其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有关规定组成。在香港,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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