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文艺表现爱情与伦理道德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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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启林,尚德平.试论文艺表现爱情与伦理道德问题[J].学习与探索,19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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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启林 尚德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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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敦化林业局二中,长春师院中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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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艺创作应当怎样表现爱情,这是关乎文艺能否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品德、精神境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朋建设的重要问题。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说:“我们不仅要努力提高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精神境界,而且要在全社会建立和发展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新型社会关系。”在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境界、建立人与人之间新型的社会关系方面,表现爱情的作品则有其特殊的功能。爱情生活是人们精神生活的重要成分,什么是高尚的爱情,什么是庸俗的爱情,文艺这个“道德法庭”应该提倡哪些合乎共产主义道德的东西,谴责与惩罚、审判哪些不合乎道德的东西,是否正确体现共产主义道德伦理观念,应是评价表现爱情的文艺作品的一个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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