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相隐原则述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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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玉萍.亲属相隐原则述评[J].经营管理者,2011(2X):32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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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玉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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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侨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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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亲属相隐原则发源于春秋,确立于汉代,完成于唐代。从开始的"父子相隐,直在其中",到唐代的"同居相为隐"、宋元明清,直至民国时代,主体范围有了较大的扩展,直到"五四"以及建国以后被废除。该原则的产生、发展是有一定的文化、社会和政治方面的原因的,在现代在重人性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也具有很大的价值。目前法学界将亲亲相隐制度法制化的呼声很高,主要是从刑法人道主要要求、期待可能性理论解释以及域外法律借鉴等方面考虑,本文拟从对从以上方面作简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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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亲属相隐原则 人性价值 法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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