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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澳门刑事诉讼程序之暂时中止制度——兼论内地新《刑事诉讼法》的有益借鉴
引用本文:路浩天.论澳门刑事诉讼程序之暂时中止制度——兼论内地新《刑事诉讼法》的有益借鉴[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5):52-55.
作者姓名:路浩天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    要:澳门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暂时中止制度具有很多本土化的特色设计,是暂缓起诉制度中的一个典型代表。作为一种起诉替代措施,其运用充分保障了被追诉者的人权,兼顾了被害人及辅助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有利于案件“分流”、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在非刑事化、轻刑化的现代刑事司法大趋势下,健全起诉暂时中止制度有极为深刻的现实意义。内地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一章,对构建和完善起诉替代制度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但尚有诸多不足或不合理之处需予完善。而澳门地区较为成熟的起诉暂时中止制度就具有了“他山之石”的效用,我们应该善采“他山之石”合理之处,完善新刑诉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让内地刑事诉讼中的这块“玉石”熠熠生辉。

关 键 词:起诉暂时中止  附条件不起诉  暂缓起诉  犹豫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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