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强、弱势主体的生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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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自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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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凯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凯里556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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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类社会自诞生以来,经济活动中从来就不存在真正意义上平等的主体,平等主体只是法律对经济活动主体的一种虚拟。经济法公开承认主体的不平等性与差异性,本文从哲学、历史与法律三个维度对经济法主体进行考辩,见证经济法强、弱势主体的生成。经济法强、弱势主体的的生成,揭示了民法的虚伪与经济法的真实,揭示了民法的力有不逮与经济法的历史使命,揭示了经济法主体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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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法主体 强势与弱势 生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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