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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国两制”与我国区际私法问题
引用本文:杨贤坤.论“一国两制”与我国区际私法问题[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2).
作者姓名:杨贤坤
摘    要:本文着重论述随着我国“一国两制”的实施,在本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将不仅出现两种不同类型的经济、政治制度,而且还将出现三种不同性质的法律体系,即大陆的、香港的和澳门的法律体系,我国将成为具有几种法律体系并存的多法域的国家。这些法律体系都有其特点,在民事法律关系的实体法中,存在着不同的规定,因而,在实现“一国两制”之后,在我国国内,不同体系间的法律冲突将不可避免。如何解决这一现实问题?作者根据国际上行之有效的立法经验,并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了在香港、澳门和大陆之间的有关当事人的身份、能力、经济合同、物权,侵权行为、婚姻家庭和继承等一系列法律关系应适用法律的原则,以及解决香港、澳门与内地的司法协助及司法管辖权等实际问题的意见。这些原则和意见,对建立我国的区际私法和司法协助具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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