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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的第三人权利
引用本文:石佳友,李晶晶.论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的第三人权利[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5):67-79.
作者姓名:石佳友  李晶晶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ZDA049)
摘    要:《民法典》采用直接取得模式规范第三人权利取得,是否授予第三人权利应区分是否存在平等债权关系和合同目的。第三人作出受益意思或合理期限经过后,当事人变更或撤销合同需经第三人同意,否则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但存在例外。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无需经第三人同意。第三人可主张与履行利益有关的赔偿性违约金,不能主张惩罚性违约金;第三人不享有违约解除权,但可通过放弃权利脱身;第三人能起诉确认合同无效,但不享有合同撤销权。

关 键 词: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  第三人权利  撤销  违约金  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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