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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计算的行政法规制
引用本文:尹华容,王惠民.隐私计算的行政法规制[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6):93-101.
作者姓名:尹华容  王惠民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1&ZD204)
摘    要:隐私计算具有推动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功能,能够满足数据价值运用与数据安全保护兼顾的需求。然而,隐私计算也潜藏着数据合规风险、数据泄漏风险、歧视放大风险、数据群岛风险、信任瓦解风险,亟须通过法律进行规制。我国现行法律针对隐私计算风险的治理存在立法不完善、标准不统一、监管不全面、救济不平衡、引导不及时五大问题。行政法规制可以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治理,具有及时、灵活、系统等优点。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构建统一标准、巩固信任体系、强化监管力度、引导合规意识五大措施,可有效为隐私计算的发展系上“安全带”。

关 键 词:隐私计算  行政法规制  数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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