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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语句为真何以可能——达米 特辩护主义意义理论研究
引用本文:谢佛荣.辩护语句为真何以可能——达米 特辩护主义意义理论研究[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5):29-37.
作者姓名:谢佛荣
作者单位:1.复旦大学 哲学学院,上海 200433;2.南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1
基金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7YBQ096);南华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2014XQD28);“南华大学双一流建设项目”(2017SYL13)
摘    要:达米特为了拒斥戴维森超越于认识能力的成真条件意义理论,提出了“理解一个语句的意义在于构造一个语句为真的辩护性条件”的辩护主义意义理论。从“辩护语句为真何以可能”这一先验式问题出发,可以揭示语言意义理解的两种辩护程序:一是证实主义的辩护程序,即构造证实一个语句为真的典范性证明;二是实用主义的辩护程序,即构造接受一个语句为真而衍推出后承的典范性证明。两种辩护程序之间具有协调性、统一性关系。辩护主义意义理论的哲学意蕴在于,构造语句为真的辩护性条件是语言意义理解的先在性条件,以及获得语言意义的理解必须依赖于人的理性能力。

关 键 词:意义    辩护性条件  理解  理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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