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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参与区域维和行动的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1.上海政法学院;2.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上海政法学院)
摘    要:迄今为止,我国参加国际维和行动仅限于联合国主导实施的维和行动,尚未参加其他类型的维和行动。近年来我国周边地区安全形势进一步复杂化并在一定程度上朝着于我不利的方向发展。在可以预见的将来,由中国主导的地区维和行动势在必行。开展区域维和行动既有外部需求,我国内部又具有实力和能力。问题的关键之处在于我们应及早突破陈旧观念窠臼,因应国际安全形势的迅速发展变化,依据《联合国宪章》和区域组织基本文件以及与东道国签署的协议开展区域维和行动,在为国际和平安全做出贡献的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我国家利益,最终形成双赢或者共赢的局面。主导实施区域维和行动也可以作为中国为国际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与我们努力成为负责任大国的国际身份相称。

关 键 词:中国  区域维和  联合国  维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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