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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集团的法律特征
引用本文:任荣明.论企业集团的法律特征[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4).
作者姓名:任荣明
摘    要:企业集团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客观需要,由若干个或一批有内在联系的企业、科研单位,为实现共同的目标和利益,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成的相对稳定的经济联合体。当前,以企业集团命名的经济联合组织很多,但细分析,其中差别不少。就名称而言,有的仅以集团相称,有的却同时冠以公司或联合公司,不知其组织的性质到底是公司,还是集团。就主体资格来看,企业集团产生之初,大多数企业集团不认为本身具有法人资格;而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声称具有法人资格,集团是法人,作为集团组成部分的成员也是法人,出现了“两级法人”的现象。有的企业集团公开声称自己是“两级法人”,这显然与法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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