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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厅关于颁发《四川省职业介绍工作规则》的通知
摘    要:为促进我省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我省的职业介绍工作,维护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职业介绍工作实际,特制定《四川省职业介绍工作规则》,现予以颁发。请各地接此通知后,组织力量,按照《规则》要求的内容,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整顿,并将此《规则》在所有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张贴,在非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公布当地劳动部门的监督电话。附:《四川省职业介绍工作规则》四川省职业介绍工作规则一、职业介绍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的规定,充分尊重用人单位(个人)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维护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合法权益。二、开展职业介绍工作必须取得四川省劳动厅颁发的《四川省职业介绍许可证》;从事职业介绍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四川省职业介绍工作人员资格证书》并佩带《职业介绍服务证》上岗服务。三、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地点、印鉴、牌名及工作人员的证件,必须与《四川省职业介绍许可证》核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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