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的规定 |
| |
引用本文: | 郝建设,刘亮.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的规定[J].理论界,2002(6):66-67. |
| |
作者姓名: | 郝建设 刘亮 |
| |
作者单位: |
|
| |
摘 要: | 我国刑法在对未成人犯罪适用刑罚的规定上,与成年人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别。这是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还处在生长发育之中,他们既有容易被影响、被引诱走上犯罪道路的一面,又有可塑性大、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因此从我国适用刑罚的根本目的出发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上,规定了两条重要原则:一是从宽处罚的原则;二是不适用死刑的原则。以下我们根据这两条原则米分析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的刑罚。 (一)未成年人的犯罪不适用的刑种 我国的刑罚体系,共有五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三种附加刑:罚金,剥
|
关 键 词: | 刑法 未成年人犯罪 刑罚 法律适用 政治权利 财产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