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态伦理学到环境伦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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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玲玲.从生态伦理学到环境伦理学[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08,14(3):5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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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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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辽宁,沈阳,11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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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态伦理学克服了传统伦理学的局限,把自然界纳入伦理学研究对象当中,这对于解决环境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其建立的伦理依据,即自然界的“内在价值”和自然界的权利却不具备合法性。面对这种情况,环境伦理学应用而生。其价值论基础在于不仅承认人的价值,而且承认自然界的价值,意识到人的价值包含在自然界的价值之中。只有当自然界的存在性价值和消费性价值获得全面发展时,人类的价值才能真正地实现,人类的生存悖论才能真正解决。其生存论基础是人类的生存及人类整体生存利益和长远生存利益问题,是在人与自然处于极端对立状态下和人类面对严重生存危机状态下所形成的关于人类如何生存的伦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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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伦理学 环境伦理学 内在价值 自然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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