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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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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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津劳社局发〔2008〕87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教育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7〕64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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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本医疗保险 天津市 学生 商业保险公司 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 劳动保障 意外伤害 附加保险 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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