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中的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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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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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人文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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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行政法治实践中的作用不容忽视,从程序上控制其违法性已成为学界共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公众参与为研究对象,明确提出了界定公众的三个原则,即利益相关原则、机会均等原则、特殊平衡原则。这就要求在参与的制度设计方面应该重视公告制度、征求公众意见制度以及听证会制度,以充分发挥程序设计的法律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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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程序 公众 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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