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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兰州市分公司为您解除后顾之忧
摘    要:学生团体人身平安保险 凡在我市城镇、乡村的大、中、小学校的在校学生,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活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所在学校集体参加保险,教职员工亦可参加本保险。保险金额最低1000元,最高3000元,一个学校选定一个金额档次最宜,年保险费按2‰计收。也就是每千元收保险费2元。本保险属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或残废的,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废给付标准》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学生因发生意外伤害的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国家和甘肃省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规定,负责五元以上医疗费的80%。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但医疗费用不能超过金额的全数。给付金额达到全数后,保险效力即行终止。对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以及酗酒、打架、殴斗所致的残废、死亡或因疾病支出的医药费,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要提供医疗证明、证件及收费单据,否则不能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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