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因何具有约束力,具有怎样的约束力?——论洛克关于自然法约束力的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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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季璇.自然法因何具有约束力,具有怎样的约束力?——论洛克关于自然法约束力的思想[J].浙江学刊,2012(5):3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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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季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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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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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自然法约束力的思想是洛克为其政治哲学奠基的一个重要环节。自然法之所以具有约束力乃因其源自人类理性的本性并能为理性自身所认识。理性对自然法的认识既是关于永恒正义的认识,也是理性对自身的认识与肯定,从而确立起规定人自身的普遍法则,实现理性的自觉,这种自觉也被洛克称为"良心"或"良知"。正是这种内在的良知承担起审判与惩罚的功能,确保了自然法的约束力贯彻始终。只要理性的本性不变,自然法便具有永恒的和普遍的约束力。个人的权利与公共的权力正是基于自然法才获得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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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约束力 良知 理性的本性 普遍的 永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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