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罚金数额立法模式再思考 |
| |
作者姓名: | 王光明 |
| |
作者单位: | 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
| |
摘 要: | 我国经济犯罪罚金数额的立法模式有无限额罚金、限额罚金、倍比罚金三种。但无限额罚金违背了罪刑法定理念从而与法治国的建设背道而驰,限额罚金模式的采取不仅不利于司法权威的建立,而且有违实质平等之原则,亦凸显了法律的滞后性,倍比罚金的参照系又无法准确反映行为的危害性。但日额罚金立法模式不仅使得裁量的过程更加透明,而且可以弥补上述三种模式的弊端,故建议我国经济犯罪罚金数额的立法规定以此为模式进行重构。
|
关 键 词: | 罚金数额 立法模式 日额罚金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