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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独立人格权的信用权
引用本文:何国强.论作为独立人格权的信用权[J].社会科学家,2012(7):99-103.
作者姓名:何国强
作者单位: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广东广州,510230
基金项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红副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人格权权利范畴论”
摘    要:信用在本质上应是一种社会评价,道德信用和经济信用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两种信用类型。这两种信用类型契合于信用权的内部结构之中,与信用权的特点共同塑造了信用权作为一具体人格权的独立形象。现行之信用利益名誉权保护模式存在固有的缺陷,客观上要求信用权独立。而功能定位和规范体系建构上之可行性,权利边界上之相对明确性,使信用权作为独立人格权的正当性最终得以证成。

关 键 词:信用  信用权  人格权  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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