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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厅关于中式烹调师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一些单位、个人举办烹饪(厨师)培训班较多,登广告招揽生源,培训质量不高,考核不严,滥发技术等级证书的情况屡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为贯彻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省政府《四川省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办法》,加强技术等级培训的社会化管理,严肃考核,保证质量,尽快制止乱办班,乱发证现象,维护技术等级考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的权威性,现就中式烹调师培训和考核有关间题,作如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中式烹调师培训与鉴定(考核)应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二、中式烹调师的考核由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承担。尚未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工考办负责考核。考核试题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工考办统一命制。三、实行逐级考核制度。即:获得初级中式烹调师证书的人员才可参加中级中式烹调师考核;获得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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