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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重要成果之入宪
引用本文:杨海坤,彭秀坤.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重要成果之入宪[J].江海学刊,2009(4).
作者姓名:杨海坤  彭秀坤
作者单位:1. 苏州大学法学院
2. 西北大学法学院
摘    要:作为九鼎之重器、国家之磐石的宪法应该记载国家最重要的制度.从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重要成果相关的宪法规范的变迁中,在对经济体制改革重要成果应否入宪的理论纷争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历史地、整体地看待二者的关系,可以得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重要成果应当入宪.然而,经济体制改革重要成果入宪可能带来频繁修宪、因修宪的滞后性而制约经济发展等矛盾与问题,因此应该为经济体制改革重要成果入宪设置合理的限度和更完善的程序,这是问题的关键.

关 键 词:经济体制改革  入宪  宪法修改  宪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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