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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秦和汉初丞相二三事
引用本文:
李光霁.有关秦和汉初丞相二三事[J].天津社会科学,1982(3).
作者姓名:
李光霁
作者单位:
天津师范学院历史系 教师
摘 要:
一、“三公”不是秦和西汉初年的制度胡三省注《通鉴》时,说道:“汉承秦制,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按照他的说法,秦和“承秦制”的汉,都曾实行过“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的制度。这种说法流行多年,已经成为传统的说法。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完全符合秦和汉初的历史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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