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主导法角度看我国法的演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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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付晓梅,李兵.从主导法角度看我国法的演变[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26(10):6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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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付晓梅 李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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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 四川攀枝花617000
(付晓梅),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 四川攀枝花617000(李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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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的演变可以按不同时期主导法的不同将法的演进过程分为刑法时代,民法时代和行政法时代。本文正是从这一角度来分析我国由刑法时代转变为民法时代的条件以及过程,探讨我国行政时代转化的必然趋势,最终揭示出法演进的特点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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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的演进 主导法 刑法时代 民法时代 行政法时代 |
文章编号: | 1004-3926(2005)10-0069-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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