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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开发区的法律地位与开发区的政区化
引用本文:朱泳,姜诚.论开发区的法律地位与开发区的政区化[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6(3):79-84.
作者姓名:朱泳  姜诚
作者单位:1. 江汉大学,政法学院,武汉,430056
2. 深圳大学,法学院,广东,深圳,518060
摘    要:“开发区”是一个法律地位不明的事物,开发区很象一级政权,但它却没有一级政权的法律地位。开发区管委会很像一级政府,但它没有一级政府的行政主体资格。开发区因法律地位不明而产生了种种问题。开发区法律地位不明的根本原因是开发区作为一个城市建设的未完成形态,过渡性是其本质特征。如今,相当数量的开发区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政区化将是开发区发展的必由之路。

关 键 词:开发区  宪法  公权力  行政区划  行政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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