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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姓名:无[1  2  3]
作者单位:[1]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摘    要:为了严格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国务院颁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8号)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工伤保险费 企业职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安全事故 民用爆破器材 国防科学技术 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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