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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引用本文:胡肖华.再论行政处罚“显失公正”[J].湘潭大学学报,1993(3).
作者姓名:胡肖华
摘    要:本文就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内涵、特点及认定标准三个方面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作了较为充分的论述。文章认为,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合理原则,滥用自由裁量权作出行政处罚,致使相对人所承受的法律义务与其行为时或行为后的主、客观因素极不相称。其特征表现为:违反行政合理原则,滥用自由裁量权;相对人承受了极不相称的法律义务;既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损害国家和集体的整体利益;救济方式具有双重选择性。其认定标准有抽象标准和具体标准两大类,而具体标准又包括法定情节、立法意图、法律条款的含蓄意义、制裁效果、行政相对人的生理和经济承受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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