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锐苛”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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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储槐植 罗树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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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储槐植),北京大学(罗树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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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锐苛”是美国联邦《反犯罪组织危害合法组织法》(The Racketeer Infl-uenced and Corrupt Organizations Act)之简称“RICO”的音译。因为它是美国最具有威力的著名刑事制定法规之一,法定刑极为严厉,所以取名“锐苛”,意“锐利苛刻”。“锐苛”于1970年由美国国会制定,作为第96章列为《美国法典》第18篇,是《有组织犯罪控制法》(The Organized Crime Control Act)的一部分。“锐苛”的条文有第1961条至1968条共8条,其核心是第19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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