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所谓责任编辑,指编辑在指定的受控范围履行编辑职责。明确的“责任”是编辑行为的法规要求。责任编辑在整个编辑工作中,是主体,而作者及论文稿和读者则是作为主体的认识对象而存在,是客体。二者相互依托。那么,如何处理好这二者的关系,笔者认为这充分体现在责任编辑的主体意识中。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主体意识是实践者在认识和处理客体的过程中所显示的能动而独特的自我意识。能动性和独特性是主体意识的两大属性。这两大属性反映在编辑学中,则是衡量编辑工作的关键。具体说来,责任编辑净化文章的活动、与作者和读者的联系、掌握有关信息等等,都表现了编辑的主体意识。目前,在编辑学的研究中,人们开始热切地注意编辑的素质问题。一个责任编辑怎样才能完成编辑活动的把关与创造的双重作用?关键在于编辑的素质。提高编辑素质,主要一点是强化主体意识。笔者认为,强化学术期刊责任编辑的主体意识应包括下面几个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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