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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尊重专业技术人员的辞职权
作者姓名:河南省人事争议仲裁办
作者单位:河南省人事争议仲裁办
摘    要:申请人王某,女,32岁,某大学外语系教师,自1991年8月到该校任教以来,未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其间于1997年9月至1998年6月外出进修。2001年6月,本人向学校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并直上课至2001年9月。学校以课程表已下发,要求申请人将本学期课程上完后方同意辞职。申请人就此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关 键 词:辞职权 专业技术人员 仲裁申请 申请人 聘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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