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有企业是政府为实现社会目标干预经济生活的一种特殊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这是国有企业存在和发展的依据,也由此决定了国有企业的首要目标是社会目标,而非利润目标。因此,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不能脱离国有企业的性质,在不改变企业国家属性的前提下,片面地一味追求政企职责分开。事实上,国有企业国家属性的程度已基本上决定了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大小,这种限定是国有企业发挥特定功能和作用的有效保证。国有企业的调整必须遵循“退出”原则,即不断地退出不必由国家经营的竞争性产业,进入“命脉”、“基础”、“高精尖”等国家必须经营、控制的产业,才能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主导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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