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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生价值
引用本文:杨秀香.论人生价值[J].理论界,1994(4).
作者姓名:杨秀香
摘    要:无论作为主体还是作为客体,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是一定社会条件下的人。因而就必然为一定的社会所制约、所规定,其价值就必然是被规定的,具有现实性。 主体的需要具有受现实条件的影响,与社会发展同步的一面。 人的需要具有多层次性,大致表现出的低层次需要向高层次需要发展的倾向。这种由低层需要向高层需要的发展通常都是同人的生活条件、同人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相联系的。就个体而言,每一个人的生活条件直接决定着他的需求,个人之间生活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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