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乡原体例”之法律属性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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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仕金.宋代“乡原体例”之法律属性考察[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4(8):6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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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仕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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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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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对宋代"乡原体例"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宋代社会存在两类有明显区别的"乡原体例":一是宋代社会生活中作为行为标准存在,但其本身并不是独立行为的地方习惯;二是在宋代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具备法律上的稳定性、普遍性、外部规范性和有效性的民间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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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乡原体例 法律属性 习惯 惯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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