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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乡原体例”之法律属性考察
引用本文:朱仕金.宋代“乡原体例”之法律属性考察[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4(8):67-69.
作者姓名:朱仕金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100088
摘    要:通过对宋代"乡原体例"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宋代社会存在两类有明显区别的"乡原体例":一是宋代社会生活中作为行为标准存在,但其本身并不是独立行为的地方习惯;二是在宋代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具备法律上的稳定性、普遍性、外部规范性和有效性的民间惯例。

关 键 词:乡原体例  法律属性  习惯  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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