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遭遇“玻璃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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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段淑娟.浅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遭遇“玻璃门”[J].才智.人事人才,20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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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段淑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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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常德市鼎城区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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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息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正式实施,使得信息公开成为了政府的法定义务。但遗憾的是,《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并未"一石激起千层浪",相反,全国各地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的案件频频见诸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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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信息公开 玻璃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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