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特殊疾病医疗期之确定——基于劳动法宗旨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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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上海杉达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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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疗期制度是劳动立法正视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对劳动者予以倾斜保护的体现,但劳动规章关于特殊疾病医疗期规定的矛盾,导致对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限存在不同的理解。我国劳动立法考虑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两个因素来确定医疗期限长短,较好地协调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但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限不能突破医疗期限确定的一般原则,并非所有身患特殊疾病的劳动者都享有24个月的医疗期。国家应对特殊疾病医疗期限问题的规定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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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特殊疾病 医疗期 非因工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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