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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考勤记录应由谁举证
作者单位:;1.辽宁省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摘    要:<正>案情简介申请人张某于2010年1月1日到被申请人某公司从事车间工人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申请人执行计时工资制。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人执行被申请人单位考勤管理制度。2011年12月3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2012年3月1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向其支付2010年1月1日至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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