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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和分公司到底谁应当作为被申请人?
作者单位:;1.河北省满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正>问:?赵某于2013年3月在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一大型商场从事瓦工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同年5月6日,赵某在工作时左腿受重伤。为受伤赔偿问题,赵某与公司发生争议,故赵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在答辩中称,具体承建此商场建筑工程的是该公司下属三分公司,三分公司具有营业执照,赵某由三分公司招用,所以赵某应以三分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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