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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期限的适用
作者单位:
;1.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安徽大学法学院;3.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
<正>案情简介何某于2013年7月申请仲裁,称其于2010年1月进入某劳务派遣公司,双方签订期限为2010年1月15日至2013年1月14日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该劳务派遣公司先后将何某派遣至两家用工单位。2013年1月,该劳务派遣公司提出与何某续签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提出将何某派遣至第三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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