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单位可与患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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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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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问:今年6月中旬,王某与一家食品加工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了3个月试用期。劳动合同中还载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到2个月的时候,王某因男友与她分手而感情受挫,一度情绪不好、有时精神恍惚,虽未明显影响工作,但也因去医院看病请假两次(各半天时间)。据此,单位怀疑其可能患有精神病,便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的作法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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