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预告解除权属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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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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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情简介案例1:甲于劳动合同期内向A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表示同意,但要求甲按规定继续工作30天。一星期后,甲表示不辞职了,A公司拒绝接受甲撤销辞职。双方为甲能否撤销辞职而发生争议并申请仲裁。①案例2:B公司安排乙出差,乙以家庭困难拒绝。2011年9月28日公司再次安排出差,否则辞退,乙仍然拒绝。10月11日,劳动合同期内乙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书面辞职,注明离职日期为11月10日。10月18日公司以乙违纪予以开除。乙以公司违法解除为由申请仲裁,仲裁裁决B公司支付赔偿金18000元。②案例3:2011年8月4日,丙于劳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书面辞职,注明离职周期为一个月。之后丙继续工作。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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